(第十八批 2018年6月3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企业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责任单位 |
1 |
D450000201806240015 |
桂林市平乐县宏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反映位于张家镇油坪寨村的宏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实则是一个砖厂),产生灰尘很大,影响农作物收成。烧煤产生的废气很臭,废气呈酸性影响水质,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桂林市平乐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不属实。
宏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原张家城南福建砖厂技改项目,项目立项、备案、环评等手续完善,安装有脱硫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控联网设备。
2018年6月26日,平乐县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正常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厂区及周边有灰尘大情况,在厂区内及周边植被上未发现有积尘;。该砖厂使用的是粉煤灰,现场未发现有煤存放和使用煤生产情况。经检测,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均未超标。2018年6月27日,调查人员对以厂区烟囱为中心,半径10---1500米进行了环绕查看及走访,未发现作物叶片有污染受害的现象。 |
不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平乐县人民政府 |
2 |
D450000201806240034 |
永福县百寿镇东岸村七里桥屯刘xx养猪场 |
反映位于百寿镇东岸村七里桥屯的刘xx养殖户的养猪量最大达300头,猪舍离居民区不到50米。该养殖户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粪便直排至马路边的小沟,导致夏季蚊虫多,异味难闻,影响到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该养猪户还在猪舍旁边烧柴火产生浓重的黑烟,黑灰掉到周边村民的房子,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 |
桂林市永福县 |
大气,水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刘xx养猪场,占地约800㎡,为非规模化养殖场,无需办理环保手续。该养猪场距离公路不足5米、距离村庄50米,距离河流不足150米。6月26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猪场将污水、粪便直接排入马路边的小沟现象,养猪场能够闻到明显臭味,产生的污水、粪便进入沼气池,但雨污分离设施设备不够完善,遇有暴雨或大雨情况,污水会有外溢现象,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有一定影响。刘xx在距离养猪场约20米处建有酿酒作坊一间,办有《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检查时该酒坊有少量烟尘从烟囱排出,实地查看了最近居民房屋,未发现有大量积灰现象。2017年8月接到村民的反映后,百寿镇政府组织了双方协商解决。 |
部分属实 |
1.加强该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科学处置工作,指导该养殖户合理使用沼气池,及时清理沼气残渣,确保雨季不发生外溢现象。
2.开展污染调查及处理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刘xx与周围居民矛盾的调解。
3.下达《环境污染整改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妥善科学处理已存在的养殖废弃物。
4.责成养殖经营者在该批生猪出栏后停止或者另择场地饲养生猪。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彻底关闭该养猪场,同时签署了停止养殖承诺书。 |
无 |
永福县人民政府 |
3 |
D450000201806240040 |
资源县鑫源汽车修理厂 |
反映位于资源镇沈滩村农机局的鑫源钣金喷漆厂在居民住宅区内喷漆,产生油漆味、噪音,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已向县城环保局反映没有回复,希望搬迁。 |
桂林市资源县 |
大气,噪音 |
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汽修厂为资源县鑫源汽车修理厂,该汽修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靠近居民区,在经营过程中,噪声和喷漆产生的异味对周边造成影响。2018年6月26日,资源县环境保护局再次现场核查,该汽修厂正在进行喷漆车间的拆除工作。 |
属实 |
资源县将对这家汽修厂进行关闭取缔,关闭取缔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
无 |
资源县人民政府 |
4 |
D450000201806240046 |
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 |
反映位于临桂镇凤凰村委的业青砖厂通过烟囱排放烟气灰尘,导致农作物无法种植。灰尘和烟气飘到居民区,影响居民具足环境。 |
桂林市临桂区 |
大气 |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10月老生产线停产技改,2018年4月技改项目经临桂区环保局审批。
1、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70米烟囱排放。调查时,该厂只有一条生产线正常生产,老生产技改线项目正在建设中,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砖厂周边农作物未见明显异常。。
2、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离附近村庄距离800-1000米,砖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的废气会对周边村子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加大对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的监管力度,安排监测部门对临桂业青新型建材厂废气排放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罚。 |
无 |
临桂区人民政府 |
5 |
D450000201806240058 |
蒋xx石材厂、灌阳县桂湘石材有限公司、灌阳县文市富水石材厂 |
反映位于文市镇达溪村文市工业园区里的石材加工厂,将石浆排入西干水渠,周边村民的农田、鱼塘受到污染。 |
桂林市灌阳县 |
水 |
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达溪村文市工业园区内的大理石加工厂共3家:蒋xx石材厂、桂湘石材有限公司、文市富水石材厂,均都获得县发改、环保、国土等手续。
目前,三家石材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产生的石浆运往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规划新建的石材园所在地块为文市镇石材厂原石浆统一堆放点,因石材园场地扩大,将西干水渠上方表面进行了覆盖,现西干水渠从石材园中间穿过。由于石浆顺着山坡往下流,加之雨水的冲刷,有部分石浆顺水流到了西干渠,造成了西干渠堵塞,无法正常灌溉农田,堆放的石浆造成15户农户18亩左右的农田受到污染。 |
基本属实 |
1.由于现在受到石浆污染的15户农户18亩左右的农田处于文市工业园区规划内,拟按园区规划对其征地。
2.对狮子门工业区省道旁至隧道出水口长约1900多米的西干渠进行改道。灌阳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对西干渠的改道工程进行了规划设计,目前,该改道工程正在招标中。此项工作计划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 |
无 |
灌阳县人民政府 |
6 |
D450000201806240067 |
广西桂林食化厂 |
反映位于桂林市兴安县迎宾路360号的食化厂生产十几年,无环评,无除尘设施,生产时产生煤灰很大,有时夜间进行生产,现阶段为应付督查组检查停工。 |
桂林市兴安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单位为广西桂林食化厂,主要产品为食品添加剂(泡打粉),该企业办理了环评等手续。该厂于2018年5月10日已经停产,于2018年6月27日拆除烟囱和平板锅和厂房,现厂址只保留食品添加剂混和分装生产线、仓库储存。 |
不属实 |
责成企业妥善清理原来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 |
无 |
兴安县人民政府 |
7 |
D450000201806240070 |
桂林市文化宫金色铭人五星会所和庙街项目 |
反映市文化宫内“金色铭人”KTV(原为一栋办公楼租),产生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市文化宫培训大楼前的停车场改成庙街,开了很多餐饮店、烧烤店,油烟扰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
桂林市秀峰区 |
噪音,大气 |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庙街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于4月18日正式经营。其后面二楼平台上新设有2台油烟净化设备,距离居民楼较近,抽风管道降噪处理不妥,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2.金色铭人五星会所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开业至今无噪声扰民投诉。4月中旬庙街开业后,群众可能将庙街油烟净化设备夜间产生噪声误以为是金色铭人五星会所发出的噪声,我区已安排了对金色铭人五星会所营业噪声的监测。 |
基本属实 |
1.要求责任公司立即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位于庙街后面二楼平台的2台油烟净化设备移至本楼7层放置。即日起,在2018年7月6日整改完之前,夜间22:00后停用该处净化排风系统。对责任公司立案处罚,拟处罚金2万元。
2.金色铭人五星会所营业噪声监测结果出来后,如果噪声超标,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秀峰区人民政府 |
8 |
D450000201806240072 |
兴安县三顺纸厂 |
反映三顺造纸厂环保手续不齐,晚上烧塑料排的烟气很臭,生产废水未处理直接排入旁边的小河。曾多次向市、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处理。 |
桂林市兴安县 |
大气,水 |
举报内容不属实。
兴安县三顺纸厂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再生纸造纸的企业,环保手续齐全。2018年6月28日,兴安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停产检修,锅炉停止运行,无法核查投诉者反映的兴安县三顺纸厂在锅炉中燃烧塑料的行为。碎渣堆放在经过三防处理的专用场所里,存放量约三吨,由塑料颗粒加工厂定时清运。在锅炉房存放有生物质颗粒。沿纸厂南侧小河而下直至小河汇入大河入口进行了排查,经仔细勘查,未发现暗管,河流中没有非法排污的痕迹。 |
不属实 |
1.责成兴三顺纸厂生产时严格按要求燃烧生物质颗粒,严禁掺杂塑料、尼龙碎渣。严格记录塑料、尼龙碎渣台账。
2.要求兴安县三顺纸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偷排废水。
3.加强对三顺纸厂日常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无 |
兴安县人民政府 |
9 |
D450000201806240080 |
灵川县岩山采石场、灵湖采石场 |
反映位于灵川县公平乡岩山村委的灵湖采石场、岩山采石场在青狮潭水源林(属于禁止开采区内)进行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石场开采时,产生粉尘很大影响农作物生长,爆破声及机械设备噪声大。已开采过的位置,黄土裸露,距离行政村的水源地较近。 |
桂林市灵川县 |
水,大气,噪音,生态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岩山采石场办有采矿证和环保局手续,灵湖采石场于2017年4月经批准确定为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矿山企业,目前企业处于试点建设的边调边改阶段。
1.灵川县灵湖采石场、岩山采石场不在青狮潭自然保护区描述及拟确界范围,上述2家采石场符合《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不属于禁止开采区。
2.6月25日灵川县现场走访核实,发现这2家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其沉淀池内的淤泥已清理,用于完善采石场雨污分流的建材已进场;用于降尘消音设施已联系供货方,准备进场安装。
3.通过现场核实,岩山采石场矿山开采后有黄土裸露象。灵湖采石场处于未生产待出让矿权的状态。经村委支书、村队长一起调查确认,灵湖采石场附近5米为上南村农田灌溉水沟,干旱时无水流,此水沟使用功能为农田灌溉,并非饮用水。 |
部分属实 |
1.责令灵川县岩山采石场对裸露的黄土整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关停闭坑后按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程序制定复垦方案。
2.加强监管,确保这两家企业在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加强巡查工作,在整改完成复产后,督促采石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灵川县人民政府 |
10 |
D450000201806240090 |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 |
反映临桂区山口垃圾填埋场散发明显的异味,严重影响居民。垃圾焚烧厂(在建)的环评公众参与未见村里居民签字。桂发砖厂制砖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河流,导致河水呈黑色,排放的废气污染空气。 |
桂林市临桂区 |
大气,水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保手续齐全。垃圾焚烧厂(在建)办有环保审批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凤凰桂发砖厂办有环保手续。
1.山口垃圾场填埋作业时定期喷洒药物,及时覆盖填埋垃圾,垃圾处置时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用于焚烧发电,垃圾场内有一定异味,周边环境臭味不明显。
2.垃圾焚烧厂项目两次在广西环保厅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和项目附近水口村委、凤凰村委自然村进行了公示,环评信息也在桂林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在山口村委和凤凰村委分别召开了30多名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有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发放了300多份问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环评有公众参与材料。
3.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制砖生产无废水外排,砖厂建有两套脱硫除尘设施,调查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
部分属实 |
1.安排监测部门对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废气和山口垃圾场臭气排放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其超标排放立即进行处罚;
2.要求山口垃圾场进一步采取有效防臭措施,进一步减少臭气对周边空气的影响;
3.加大对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和山口垃圾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罚。 |
无 |
临桂区人民政府 |
11 |
D450000201806250003 |
全州县黄沙河福利造纸厂 |
反映黄沙河福利造纸厂无相关证件,无污水处理设施,在督查组进驻后改成晚上生产,晚上用暗管排放呈红色、黄色的生产废水至旁边的黄沙河,污染河流。该厂晚上用锅炉焚烧造纸废胶,产生恶臭扰民。曾向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处理。 |
桂林市全州县 |
水,大气 |
举报内容不属实。
全州县黄沙河福利造纸厂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有排污许可证。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和黄沙河镇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到现场核查,企业生产处于正常状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锅炉未发现焚烧造纸废胶。查看厂区外水沟至湘江河,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偷排的痕迹。经与当地村干部、群众共同对厂区内外至湘江河边调查,未发现企业埋设暗管,也未发现用暗管排放呈红色、黄色的生产废水至旁边的湘江(黄沙河),污染河流。 |
不属实 |
全州县黄沙河福利造纸厂列入了广西污染源“双随机”监管名单。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锅炉废气每月监测1次,如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全州县人民政府 |
12 |
D450000201806250004 |
全州县汇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汇润纸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晚上才开工,晚上通过暗管排放呈黄色的生产废水,排放到旁边的黄沙河,污染河流。晚上该厂用锅炉烧塑料,恶臭扰民。曾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
桂林市全州县 |
水,大气 |
举报内容不属实。
全州县汇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有排污许可证。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和安和镇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现场核查,企业生产处于正常状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企业锅炉未发现焚烧造纸废胶,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查看厂区内外至建江周边,未发现企业有埋设暗管和生产废水偷排的痕迹。企业目前生产正常,白天晚上一直都在生产。经与安和镇政府共同对厂区内外至建江边调查,未发现企业埋设暗管,也未发现用暗管排放呈红色、黄色的生产废水至旁边的建江,污染河流。 |
不属实 |
全州县汇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了广西污染源“双随机”监管名单。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锅炉废气每月监测1次,如发现企业有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全州县人民政府 |
13 |
X450000201806240013 |
兴安县众翔养殖专业合作社 |
反映位于湘漓镇花桥水泊自然村不到100米处有一家畜牧养殖场,养殖带毒黑斑的青蛙,将污水任意排放。死的黑青蛙直接仍入水渠,臭气熏天,污染畜牧用水和灌溉。该厂没有任何相关手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2018年3月25日向兴安县信访局反映,至今也没有任何反馈。 |
桂林市兴安县 |
大气,土壤,水 |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属重复投诉。
兴安县于2018年6月26日组织人员赶赴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委水泊自然村李必洞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养殖黑斑蛙的水田中有大量黑斑蛙,用青蛙专用饲料放在养殖场的食盘上进行喂养。养殖场内的水是经过碘和二氧化氯进行消毒处理,对黑斑蛙和禾花鱼均无害,下雨天水田中落满雨水时,雨水会从养殖黑斑蛙的水田田埂上溢出。养殖黑斑蛙的稻田有排水口但现场无水排放到水渠中。该养殖场内的黑斑蛙死蛙是通过人工捡出,并挖坑掩埋死体,并无将黑斑蛙死体直接丢入水渠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兴安县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已介入调查。兴安县众翔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办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问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法定期限依法处理。
2.对于群众反映“污水任意排放的问题”,兴安县环保部门已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将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
无 |
兴安县人民政府 |
14 |
X450000201806240023 |
桂林漓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1、城北水厂假日酒店建在城北水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内。2、位于建干北路大村村委半边塘村的一家非法采石场,使用农田采砂,留下的砂坑填埋各种垃圾,产生大量扬尘,采砂时使用的机器产噪音扰民。3、南州桥至建北路东二环路两边一公里范围内有多家采砂堆砂场,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大气污染。 |
灵川县、叠彩区 |
土壤,生态,噪音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桂林漓江假日酒店位于城北水厂取水口下游350米左右,不属于桂林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现
2、群众所投诉的采石场实为叠彩区大河乡建干北路东侧一非法洗砂场,未办理环评及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该片地块属于政府已征收的储备土地,并非农田。
3.叠彩区建干北路东侧,距离洗砂场约50米处堆积大量各类废弃垃圾,面积约15亩。因该处位置较偏僻,政府储备土地平整后,附近居民私下倾倒废弃垃圾。
4、东二环路南洲桥至建干北路段沿线有三家砂场。目前陈家村采砂场已经关闭停业,蒙正村采砂场和大村采砂场已经采取封闭作业,并且在砂场出入口处用水冲洗进出车辆,防止车轮带泥污染路面。 |
部分属实 |
1.对该处非法洗砂场立即取缔,在7月15日前对现场砂石进行清理。
2.组织环卫站对储备土地上堆积的各类垃圾清理在7月15日前完成清理。
3.加强对政府储备土地的利用监管,防止在政府储备土地上非法采砂、洗砂和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现象再次发生。
4.责令采砂场严格落实停业封闭措施,对砂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砂场对堆放的砂石采取覆盖措施,杜绝砂场占道、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的再次发生。 |
无 |
灵川县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
15 |
X450000201806240025 |
临桂区庙岭石场夜市摊 |
反映庙岭石场有两个露天夜市摊(营业时间:19:00—3:00)产生大量油烟及噪声扰民。夜市摊的污水直排旁边的河道。 |
桂林市临桂区 |
噪音,大气,水 |
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临桂镇政府派出镇城管中队在2018年6月27日晚上进行核查,其中一处露天夜宵摊油烟直排于露天,污水倾倒河道。另一处夜市摊在检查当天没有开张。 |
基本属实 |
1.对两处夜市摊进行了关停取缔。
2.责成临桂镇政府加大对庙岭市场环境综合整治。 |
无 |
临桂区人民政府 |
16 |
X450000201806240047 |
灵川县大拇指烤鱼店、湘桂烧烤油茶店 |
反映位于八里街八里五路川东二路南北标牌边主交通要道转角的大拇指烧烤店、湘桂烧烤油茶店,长期晚上烧烤产生油烟污染和食客喝酒划拳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金桂成24#2号小区)的生活环境。多次跟有关部门反映都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
桂林市灵川县 |
噪音,大气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通过现场核实,大拇指烧烤店、湘桂烧烤油茶店油烟处理设施不完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通过收集装置后经排烟管道至店铺所在建筑物的屋顶排放。灵川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到八里街八里五路和川东二路交叉路口的夜宵摊位实地调查,向夜宵摊位业主通报了夜宵摊位经营期间晚上就餐划拳等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并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 |
部分属实 |
1.灵川县市容局、环保局对以上店铺下达停止经营整改通知书,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求2家店立即停止经营整改,在7月10日前完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好后,油烟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营业。
2.加强巡查工作,对喝酒划拳行为及时制止和劝导。 |
无 |
灵川县人民政府 |
17 |
X450000201806240064 |
龙胜县龙邦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反映位于大田路与日新路交叉口西100米的龙邦广告公司直接在居民楼下制作广告牌、喷绘等作业中使用大量的油漆,散发出的气味让人头晕、恶心,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健康。该公司还在小区并经道路上对木材进行切割工业,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希望该公司搬离。 |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
大气,噪音 |
举报内容属实。
1.6月26日,在对龙邦广告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作业。经查,龙邦广告公司的确有在居民楼下露天制作广告牌、宣传品等作业,产生的油漆气味未经任何净化装置处理,直接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2.经查,龙邦广告公司在居民楼侧面租用的门面内装有裁板锯和手持切割机等加工设备用于木制广告宣传品的制作,其生产场地未实施封闭,也未采取其他隔音措施,产生噪音影响周边环境。公司占道堆放原料行为已被城管部门制止并改正。
3.龙邦广告公司法人表示将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2018〕13号)要求,停止露天喷、刷漆作业和木材加工行为,立即寻找新的场地,在7月13日前将门面内产生噪声、油漆味的生产设备搬离。 |
属实 |
1、要求龙邦公司严禁在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从事露天喷漆和刷漆作业,并清理小区通道,公司法人答应在7月13日前将门面内产生噪声、油漆味的生产设备搬离。届时龙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如业主尚未落实有关要求,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取缔。
2、龙胜县将此信访投诉件查处情况向龙邦公司和周边住户公示,告知周边住户参与监督整改。 |
无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18 |
X450000201806240066 |
阳朔县金宝乡枫木寨至临桂县南边山镇军洞沿路的凉水井麻崴山至蚂拐山的石山中 |
反映从阳朔县金宝乡枫木寨到临桂县南边山镇军洞沿路的一个大型采石场(位于凉水井麻崴山至蚂拐山的石山中,处于正在建设状态)将产生噪声、粉尘污染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
临桂区 |
生态 |
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28日临桂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到现场调查发现:
军洞村委原有一个矿山,现已关闭多年。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确有挖石痕迹,但不是大规模采挖,据群众反映为当地村民自用。为进一步核实,是否有不法分子偷挖矿产资源,临桂区国土资源局将该点纳入日常巡查范围。 |
不属实 |
1.临桂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军洞村委废弃矿山的巡查,如发现违法开采进行立案处罚。
2.临桂区人民政府责令区国土资源局加大临桂区辖区内矿山巡查,防止违法开采行为发生。 |
无 |
临桂区人民政府 |
19 |
X450000201806240084 |
象山区机场路人行天桥铁西小区夜市烧烤摊 |
反映位于象山区机场路人行天桥铁西小区旁的夜市烧烤摊油烟扰民。 |
桂林市象山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属实。
象山区机场路铁西小区旁夜市烧烤摊油烟扰民是一家名为李姐大排档的餐饮店和两摊随意搭棚在人行道上经营的烧烤摊将桌椅板凳摆放至人行道上经营,李姐大排档店和两摊烧烤摊属无照经营,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扰民严重。 |
属实 |
1.6月26日晚上,象山区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责令商家立即停止营业且暂扣经营物品。当晚暂扣桌椅板凳50多张,雨棚2个,烧烤架1个。
2.象山区将继续跟踪整改,确保整治效果并保持长效。 |
无 |
象山区人民政府 |
20 |
X450000201806250006 |
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 |
反映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整改情况,矿产公司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未按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落实整改:1.矿产公司无合法手续,长期违法采矿。2.老山尾矿库及其治理方案简单笼统,没有专家评审意见,缺乏相应形式要件,得出的结论没有数据支撑,总体内容流域形式,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库内尾砂对下游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3.矿产公司违法开采导致土壤污染的范围除磨底塘水田土壤外,还包括桐油坪、杉木坪矿段等相关区域农田。磨底塘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作出的调查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存在调查范围与程序不清、修复方案避重就轻、内容简略等问题,难以实现磨底塘水田继续作为农业用地的治理修复目标。4.回头山铅锌铜老虎岩废石治理方案缺乏大量基础性资料,不能客观全面的评估以及反映老虎岩废石场现状,无法实现恢复治理之目的。5.矿产公司铅锌矿区综合治理方案不能客观全面评估以及反映矿区环境现状,无法实现环境综合治理之根本目的。6.矿产公司回头山矿区、桃花江矿区用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缺乏有关专家对其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论证,也没有依据导则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7.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摇号确定了鉴定机构,由于详勘工作费用较大,自然之友已垫付部分,矿产公司作为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者理应承担部分鉴定费用的垫付义务。 |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 |
其他污染,土壤,生态 |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恭城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采矿许可证于2012年12月17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回头山矿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7日。
2.经核实,该公司聘请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老山尾矿库治理方案》,该公司具有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对此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该内容基本完整,提出的实施方案可行,同意通过评审。”
3.经调查核实,《恭城县西岭镇铅锌矿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调查范围明确,并且明确调查程序,确定桐油坪、杉木坪矿段区域农田确有部分农田土壤受污染。
4.恭城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老虎岩废石场治理方案是委托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编制单位持有冶金矿山工程乙级资质,到矿山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结合废石场现状进行设计,
5.据调查,恭城县矿产公司聘请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恭城县矿产公司铅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该公司具有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该方案经过专家评审。
6.据调查,《恭城县矿产公司回头山矿区、桃花江矿区用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是由桂林林业设计院编制的,该单位是具有乙级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持有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及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7.自然之友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经自然之友申请并交纳了10万元鉴定费用后,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等法规规定,诉讼费应由原告方预交,鉴定费应由申请方预交。 |
部分属实 |
1.责成恭城县矿产公司依据《恭城县西岭镇铅锌矿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方案》于2019年底以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
2.责成恭城县矿产公司依据《恭城县矿产公司铅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区治理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整改矿区治理工作。
3.责成恭城县矿产公司依据《恭城县矿产公司回头山矿区、桃花江矿区用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开展植被复绿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植被复绿工作。 |
无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