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7年桂林市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酒类”、“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3类食品50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如下:
一、 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粮食加工品”8批次,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饮料”12批次,合格产品1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酒类”4批次,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50%。抽检“豆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肉制品”3批次,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速冻食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水果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糖果制品”2批次,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合格产品14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 不合格产品情况
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甜酒”(商标:茶江、生产日期:2017年6月1日、规格:485ml/瓶)酒精度项目不合格,实测值为0.6,标准值为≥2.0(标示值),单位:%vol。检验机构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桂林恭城清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甜酒”(商标:“婆皇山泉”、生产日期:2017年6月1日、规格:475g/瓶)酒精度项目不合格。实测值为1.2,标准值为≥2.0(标示值),单位:%vol。检验机构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及时下架停售或停产等措施;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
1、2017年第6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信息汇总表
2、2017年第6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表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