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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3月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及情况分析报告(市安委办〔2018〕28号)
2018-04-13 10:05  (来源:桂林市安监局)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1-3月份,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27起,死亡33人;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现将1-3月份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1-3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331日,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27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7起、11人,分别上升35%50%。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4人,分别上升100%1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行业管理分类统计分析:

1.工矿商贸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25%33.33%。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66.67%;建筑施工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1人,分别上升100%100%冶金机械等8行业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工商贸其他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60%60%

2.道路运输事故16起、死亡22人,同比增加4起、9人,分别上升33.33%69.23%

3.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4.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含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4起、4去年同期无事故

5.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航飞机、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具体详见图1。

 

 

(二)从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分析:

3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环比上月事减少2起,4人,环比分别下降25%36.4%;同比去年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16.7%。各月事故趋势详见下图:

 

 

(三)17个县(区)事故统计分析:

1.秀峰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2.叠彩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3.七星区直报事故1起、无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4.象山区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1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5.雁山区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6.临桂区直报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7.阳朔县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33.3%;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8.灵川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9.全州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25%;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33.3%

10.兴安县直报事故9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8起、10人,分别上升800%100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1.永福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2.灌阳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3.龙胜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4.资源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100%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5.平乐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16.荔浦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17.恭城县1-3月无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全市各县(区)事故总体情况见下图:

 

(四)较大事故情况:

1-3月全市直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全州县1起、死亡4人,兴安县1起、死亡3人,其余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阳朔、灵川、兴安、灌阳、龙胜、资源、荔浦、永福、恭城等15个县(区)未直报有较大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1-3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二是道路运输事故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

三是全市1-3月份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3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行业,1-3月份全市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59.3%和66.7%。其余,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2.2%和18.2%;其它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占总量的18.5%和15.1%。

四、各县(区)事故直报率情况

1-3月份全市17各县(区)中,象山、雁山、永福、灌阳、龙胜、资源、恭城7个县(区)未直报事故;秀峰、叠彩、七星、阳朔、全州、平乐、荔浦、兴安、灵川9个县(区)全部事故7天直报率达到100%;临桂区全部事故7天直报率为67%。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以及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精神, 切实把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级分类管控,全力做好事故防控工作。

二、从4月份起,我市将全面进入汛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逐步增多,对安全生产影响加大,防汛形势严峻。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溃坝和非煤矿山防淹井、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烟花爆竹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安全事故。三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回头看”。四要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五是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法检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三、清明节、“三月三”、“五一”节即将到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校车安全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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