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函》(桂审改办函〔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经2016年8月24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桂林市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4项,其中: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或规范管理事项80项,属于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的事项74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桂林市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4项)
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