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区直驻桂林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4号)的部署,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范围,自治区审改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意见,进行了梳理和审核,组织部门论证和专家评估,并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函》(桂审改办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函》(桂审改办函〔2016〕4号)(因附件材料较多,请自行到邮箱下载:gxsgbgg@163.com,密码:gxsgb1)
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杨福程;电话(传真):5625005;邮箱:sbb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