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报来《关于调整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灵水利报〔2018〕1号)收悉。我委于2014年4月批复了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概算为3512.69万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部分建设内容及概算需要调整。根据桂林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及灵川县财政局的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调整
1.进水管路工程
(1)取消原取水头部及集水间,将原布置在厂区内的抽水泵房调整至上游约220m处,从取水泵房到水厂的絮凝池管线总长400m。
(2)增加穿公路涵管(顶管)施工充填灌浆,穿公路涵管施工完成后对穿堤管上部进行回填灌浆;加泵房下游段进水管线基础修复工程。
(3)修复水泵房下游段毁坏严重的河堤。
2.水厂部分工程。增加净化供水三大水池之间的管道连接及管道配件设计。
3.供水管路工程。
(1)将1+784号桩至2+930号桩调整为沿潮田至大圩废弃公路上铺设。
(2)取消原水厂给水口(3+390)至草莓岛段(7+000)配水管道建设。
(3)新增部分拆除和恢复砼路面工程、遮阳棚、排水沟、化粪池、停车场、仿古花池。
4.其他工程。机电工程按5000吨/天进行调整,新城厂区内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工程。
二、概算调整。本次调整新增投资563.37万元,取消(含暂缓)的原建设内容的投资1231.31万元,调整后灵川县大圩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总概算减少667.94万元。
三、其他未调整内容仍按照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执行。
附件:设计内容及概算调整前后对比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项目代码:2018-450300-76-01-0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