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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8-03-30 14:53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区环境卫生总体质量,打造更加洁净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参照区内外一些城市有关城市深度清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于2018年2月印发了《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政策背景、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管理的“外衣”,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备条件,桂林作为驰名中外的旅游城市,其“外衣”是否干净整洁和美观大方,事关整个城市的品位和外在形象。近年来,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投入,提升环卫机械化清扫率,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为打造更加洁净靓丽的城市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是2015年以来,每年都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城区对市区主要干道、独立街区、景区景点周边的路面集中进行全面深度清洗,为广大市民、游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和购物、娱乐场所。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创造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使今后深度清洗工作开展有所依据。2017年2月13日下午,市长周家斌在创业大厦1933会议室主持召开“城市双修”和城市管理工作专题研究会议暨我市2017年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上提出由我委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立面清洁管理的规范文件,先由市政府下发执行,下一步争取通过市人大立法。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办法》适用于本市六城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高新区七星区、雁山区)深度清洗及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所称的城市深度清洗,是指对本市城市主要道路和建筑立面的深度清洗。

  本市各县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4条,按照市法制办的建议,考虑到篇幅较短,没有细分成章节。从整个《办法》内容来看,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类似于“总则”的内容,具体条款从第一条到第四条及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和清洗范围等。

  第二部分是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条款从第五条到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城市深度清洗的牵头单位是市城管委,各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如涉及改变建筑物立面结构和色彩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法定程序,报市级国土资源、住建、规划部门获批后实施。

  因园林绿化、市政维修作业导致城市道路受污染的,由市园林局、市城管委牵头协调和组织进行清洗。

  公安交警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城区政府做好道路交通、路边停车临时管控工作。城市路边停车管理单位做好相关路段停车疏导、引导工作。

  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公交站台的深度清洗管理工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城管委、宣传部门负责对城市深度清洗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宣传。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工商户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做到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管理)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工作,对影响清洁秩序的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热线(12319)进行举报和投诉。

  确定了各部门在实施清洗作业过程和维护清洗成果中的责任职能划分,避免了九龙治水和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城市深度清理的工作中。从而保障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综合整治。

  第三部分是明确责任事项,具体条款从第十四条到第十九条,主要明确了作业内容、清洗期限、清洗标准等。

  如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城市道路深度清洗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期间,每2个月组织1次,其他时段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进行深度清洗。

  如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清洗应达到的标准为道路清洗应做到使路面见本色,黑白分明,标线清晰,并达到“五无五净”。隔离护栏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迹、无小广告、见本色;公交站牌和候车亭橱窗见本色,站台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果皮箱和垃圾桶外桶、底座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城市建筑物立面深度清洗作业符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此行业标准。

  将深度清洗标准化有助于推进工作的开展,明确各项清洗作业应做到何种程度,从而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减少返工情况的发生。同时在监督、验收时也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第四部分是明确资金保障,具体条款是第二十条,明确了市级管护的道路深度清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责,城区管护的道路深度清洗所需资金由城区全额负责。独立街区、车站、广场、景点景区等区域地面深度清洗由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城市建筑物立面清洗或修补、粉刷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7:3的比例分摊负责。

  第五部分是明确监督考核机制,具体条款从第二十一条到二十二条,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道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物立面)等牵头部门和城区政府都要设立专门的督查和考核组,负责对城市深度清洗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验收不达标的道路、区域必须重新清洗,直到达标。同时,要求宣传部门要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相关附则

  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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