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文新军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是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确保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有力保证。《实施方案》从建立直查直办制度、整合乡镇办案力量、加强重点约谈、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如何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进行了明确。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
“乡镇、县直部门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市纪委直接查办。乡镇基层站所、村委(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区纪委提级办理、直查直办。”这是《实施方案》对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县区四家班子领导的监督提出的要求。
按照此要求,市纪委将对县区直查直办情况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1次,各县区纪委每月要上报直查直办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实效,我市将整合乡镇办案力量,探索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各县区纪委每年要报送本县区在整合办案力量、探索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执纪审查连续出现异常的县区将被约谈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重点约谈。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执纪审查3个季度连续出现异常的地方,自治区纪委将直接约谈市纪委书记、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我市也将对执纪审查连续2个季度出现异常的县区,市纪委书记要对县区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执纪审查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的县区,市纪委领导要约谈县区纪委书记;对执纪审查连续3个月出现异常的乡镇,县区纪委书记要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展约谈中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被约谈的县区要在15天内上报整改情况;对乡镇开展约谈的县区,要在约谈结束后15天内向市纪委报送约谈情况。
与此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进行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市县两级监察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优先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市监察委将定期梳理涉嫌犯罪问题情况。
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实施方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政法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干部涉黑腐败问题线索。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级纪委监察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推动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