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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43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市政〔2017〕19号)
2017-12-29 20:0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43个部门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 因本次公布的43个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mobile.356884.com(http://www.ahglrj.com)公布,并分别在市编办、市法制办网站及各有关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
  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有调整的,原则上由职能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市编办审核,经市编办同意后,方可按照新调整的事项目录重新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的调整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桂政发〔2017〕57 号)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43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43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城管委、市人防办、市市志办、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保密局、市政府办(金融办、调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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