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 桂林市政府 桂林市政协
首页 桂林印象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桂林经济 投资桂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 >> 地税局
文字大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8-04-25 16:21  (来源: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执行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6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分享到:
 
信息检索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CA证书驱动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1001201号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32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05
(最佳分辨率: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