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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6-22 15:41  (来源:市扶贫办)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做好2018年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识别贫困户管理脱贫户返贫管理贫困户错评剔除管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动态管理等

  二、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工作程序及工作流程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各方面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为本县(区)、本乡(镇)动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实事求是,把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统筹研究解决退出户与贫困户之间、“临界户”与贫困户之间的问题,做好社会舆论引导,争取群众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留后遗症

  (二)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简化,不得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农户个人身份信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关口。对新识别贫困户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是达不到自治区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农户,要全部纳入扶贫对象落实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又要坚决杜绝“富人戴穷帽”现象,避免错评。

  入户识别得分是精准识别贫困户的重要依据,但不能“唯分数论”,不能以分数作为唯一识别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得分较高,但因特殊情况确属生活困难农户,也要按规定程序予以纳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完成时限。根据《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动态管理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制定好工作计划,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务必于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错评户剔除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工作要早谋划、早实施,避免因系统功能权限过早关闭对动态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四、其他事项

  参照2017年动态调整档案清单要求,做好本次动态管理档案整理,规范填写《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等,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各县(区)需在2018年7月25日前将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扶贫办,邮箱:glfpfwz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田骏,2848638、15277312271;张光强,2848638、18169691235。

  附件:1.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

  2.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3.贫困户申请书

  4.返贫申请书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

附件1—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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