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桂林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mobile.356884.com(www.ahglrj.com)和《桂林日报》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mobile.356884.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务办联系(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3号;邮编:541004;电话:0773-5813252;传真:0773-5812562;电子邮箱:glzwfw@163.com)。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桂林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发〔2012〕27号),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已制定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陆续下发《桂林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办〔2013〕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39号)的基础上,2014年,市本级制定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4〕69号)。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形成一个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4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mobile.356884.com、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政府网站。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目前,市本级和12县5城区以及64个市直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市直78个部门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部署,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109个(市本级16个,县区93个)已完成部署应用。全市(含县区)2014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共发布各类信息约13.6万条。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本级、12县5城区及全市98%的乡镇/街道(143个)、76%的行政村/社区(1428个)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查阅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3.新闻发布会。2014年年初,根据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明确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就如何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召开新闻发布会,桂林市制定了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组成的多层次信息发布体系,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有新闻发言人60人,各级各类新闻发布机构32个。2014年市本级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8场,各县区各部门共举办各种新闻发布会17场。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4.政务公开日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于5月12日下午在桂林市中心广场举办了桂林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桂林市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由桂林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政府办、五城区政府承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直、中区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企事业单位、五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为责任单位。市领导、桂林市五城区政府以及77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共800多人参加了当天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政务公开日”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21757份、现场接受咨询3876人次、现场帮助市民解决问题1230个。
5.其他公开渠道。桂林市利用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做好为民服务热线的接听、转办、跟踪督办、回访工作,2014年12345热线共接电话6198个,生成有效工单486个,均及时转办相关单位,定期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桂林市旅游局、公安局、教育局、气象局、地税局、市志办等部门均已开通微信微博;市本级约有30个多单位开通了部门、系统常设热线。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精神,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组织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工作。按照“四个减少”(即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对市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2014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取消、下放、承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9项,并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2014〕41号)进行公布。另清理出一批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6项,已经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已下文调整的审批项目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确保群众和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审批项目的调整变化情况。
2.编制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市本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2013年就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织相关市直、中区直部门编制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8个行政权力目录,并已经进行了公布。2014年市政务办与市法制办配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完善行政权力的通知》,要求对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在去年清理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行政权力调整和政策变动再进一步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市直部门共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8个方面行政权力2620项,并已于2014年编制了《2014年桂林市市直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其中:行政审批524项,行政处罚1573项,行政收费273项,在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公布。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中区直部门也编制、公布了本级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根据保留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确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触摸屏等形式,统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审批条件、承诺期限、收费等内容,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市本级每日行政审批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中心滚动公布,公众可通过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触摸屏直接查询到行政审批办理情况。
5.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2014年6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4号)、《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56号),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联合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马上办结”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分别于7月底、9月底、12月底通过市属主流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马上办”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市直49个具有行政审批的部门、524个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部门、项目进驻率均达100%,其中通过窗口受理、办结出件492项、占审批项目的93.9%,增加服务窗口11个、窗口人员增加30人,确认的“马上办结”事项比去年同期增加174项,增长5.2倍;窗口现场办结事项占市本级审批项目总数的53.5%;“马上办结”事项月办件量由实施前(即办件)平均每月910件,增加到平均每月5398件,是实施前的5.93倍,办事效率大幅提高。
6.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由市法制办负责对本级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清理,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市法制〔2014〕11号)等文件。经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形成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该《目录》共收录31个单位128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中介事项204项,主要涉及设计、验资、审计、监测、评估、培训考试、测绘等,并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要求中介机构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的,原则上在规定时限内提速50%以上,其他项目提速30%以上。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014年,桂林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面铺开,45个201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单位按时公开了本部门(单位)决算;除涉密部门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102个部门和单位均按时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2013年桂林市本级决算、2014年桂林市本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也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85条,其中:征收土地公告2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1条、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23条、矿业权交易公告21条。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市拆迁办在自治区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桂林市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上分别就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开。我市目前进入房屋征收程序的项目,征收程序均严格按照建房〔2012〕84号文的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进行公开,在征收范围张贴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将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测量、登记结果、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等,实行阳光征收。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014年桂林市本级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万福安居小区”,其建设情况、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均已在市房改办网站、桂林日报、桂林晚报和市房改办办公场所进行了公开。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上限价、中标/成交公示等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2014年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各类信息2400余条。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的“水利工程”栏目、桂林市水利局信息网“招标投标”栏目公开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变更澄清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所有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2014年度共发布此类信息211条。市交通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注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并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渠道,了解掌握市民的交通工作重点领域信息需求,对市民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全年公开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发展、交通发展规划、工程招投标有关信息等121条。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立足招投标管理及造价管理本职工作,创新思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4年共在统一平台上发布工作动态、服务类、监督类等信息79条,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信息289条、评标公示信息216条、通知类信息10条,接受来文咨询30件,电话咨询645次,现场接待咨询群众165人次。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深化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过桂林教育信息网、电视、广播、报刊、QQ群、微信,机关和学校政务、校务公开栏、板报等多种方式推进教育信息公开。特别是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学校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进行了公开。如:市教育局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全年共发布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信息83条,发布行政许可、行政批复61条,人事情况、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评定公开信息91条;在桂林教育信息的局长信箱和监督投诉栏目收集各类意见147条,回复108条。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2014年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财政经费分2批下达,共下达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50项215个课题,安排经费2626万元,对这些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全部在部门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了公开。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民生公共服务专栏”,其中的“医疗健康”子栏目及时发布了市区内主要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等医疗机构信息,辖区内疫情报告、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信息,同时提供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药品价格查询、医疗救助政策与解读、医疗救助申请以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查询等服务。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的各项网上服务查询功能,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多渠道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保信息公开。2014年,桂林市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桂林市环境保护网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了桂林市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每月均在桂林环保网站上公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重点流域水质月报。2014年桂林市还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审批项目受理公示110项,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133项,作出审批决定公告62项;验收项目受理公示48项,拟作出验收意见公示86项,作出验收决定公告21项。同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在环保网站上开辟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将桂林市2014年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每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布,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工作也进行了公开,加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公布了桂林市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名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信息,2014年公布事故信息13条,较大事故调查结案信息2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15条。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了市本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和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信息。
4.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药监局及时在部门网站发布了每月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新开药品零售企业公告公示、拟注销药品零售企业公告公示等,提高监管透明度。2014年1-12月共发布食品安全监测公开信息43条、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公告信息2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市直各部门除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还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56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146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0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4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593条。
桂林市于2014年起编制本级政府公报,每月出版1期,截止到12月底,本级政府公报已发布文件89个,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市直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将本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电子文档按送交格式和目录范本送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及图书馆,分别收到单位送交的相关纸质材料2763份、2336份和2678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结构布局合理,内容丰富完善,各级各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供便利的在线服务。
1.不断完善和改进本级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市政府网站完善了“专题信息公开”如政府公报、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近30个栏目。结合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民生公共服务”专栏,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实行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同时,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2.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继续向基层延伸。桂林市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基层信息化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目前已有98%的乡镇/街道(143个)、76%的行政村/社区(1428个)完成了此项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市本级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96条,其中当面申请53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43条,主要涉及发改、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信息。所有受理的依申请公开都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答复了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52条,不予公开的10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4条,其他原因的10条。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4年全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4件涉及个人隐私,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0条信息均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内容,已按规定程序答复了申请人。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务办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102个服务窗口,入驻部门58家,其中:一楼有21个单位,服务窗口50个,以民生服务等为主,同时设有效能监察室、投诉受理、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商务中心、银行、保安等接待服务场所;二楼有37个单位,服务窗口52个,主要办理涉及经济发展、企业服务为主的审批事项,各政务服务窗口均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之一。同时有市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近年来我市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狠抓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舒适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依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关于取消档案查询收费的文件规定,市档案局于2013年8月1日起取消查档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1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7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3件。
2014年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2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门户网站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相对较为薄弱,互动功能有待加强;
(三)对政府网站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网站的信息和功能还未被群众广泛认识、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桂林市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 号文)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大对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宣传力度,使政府网站的信息和功能广泛被群众认知接纳,让政府网络平台能更好地为民所用,为民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全国上下正大力推广的系统工程,目前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增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配备,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单位网站、“统一平台”工作人员,参加、列席或旁听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载体
1.健全各级各单位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公开及时、发布及时、审查到位、受理到位、工作协调。
2.加大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了解和分析,逐步建立相应的机制,争取尽快开通桂林市政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加大信息公开互动和答疑解惑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将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