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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7〕4号)
2017-11-28 15:02  (来源:市审改办)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5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由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我市接到桂政发〔2017〕54号文10日内(即2017年11月19日前,市审改办〔2017〕25号文已作明确)组织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完成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调整工作;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我市接到桂政发〔2017〕54号文10日内(即2017年11月19日前,市审改办〔2017〕25号文已作明确)提出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信息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在2017年12月2日前完成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工作,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创业大厦0753室)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制定的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材料,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要求落实政务公开,于2017年12月2日前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更新公布,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同时,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部门人员学习培训,加强对下级部门指导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 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5 项)

      2.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2项)

 

                                                                       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桂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5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处理决定

1

D01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令第6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81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31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D06041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个人

核发1个工作日;审验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核发:考试合格当日;审验:1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

3

D06048

普通护照签发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个人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

D08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26予以修改)

社会团体

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5

D12018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企业、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6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6

D130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重新审核: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重新审核:10

7

D13006

排污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8

D15026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接到报告24小时内;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

9

D15038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予以修改)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3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1013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626国务院令第666 号予以修改)

10

D2000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30;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26予以修改)

11

D2000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45;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26予以修改)

12

D2703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105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718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13

G00002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市人民政府

14

G12002

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

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40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

15

G12004

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

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附件2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1

G32003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729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323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G32004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729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323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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