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10号)等文件规定,经2016年8月24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桂林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64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桂林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64项)
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