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韦凤云为桂林市副市长。
(二)
任命黄强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杨川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程锦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吴小嫦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粟开俭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任命赵欣荣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莫仕航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吕明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谢辉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郑军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凯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莫雪虹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川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小嫦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程锦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建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欣荣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