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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填表说明及要求
2017-11-01 15:37  (来源:桂林市房改办)

 

     1.家庭其他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人员。
   2.工作单位:在职职工填写现工作单位,下岗或失业人员填写原工作单位。
   3.婚姻状况:(1)已婚;(2)未婚;(3)离异;(4)再婚;(5)丧偶。
   4.职业:(1)工人(含临时工)(2)个体、(3)外来务工、(4)干部、(5)无业、(6)下岗或失业人员填写已下岗或失业。
   5.职称:(1)初级、(2)中级、(3)高级。
   6.职务:(1)科级、(2)处级、(3)厅级。
   7.户口所在地:按户口簿上的地址填写。
   8.户籍性质:填写“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9.与申请人关系:如父母、子女等。
   10.家庭总人口: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总人数。
   11.家庭现住房地址:按现在实际居住的住房户口簿上的填写。
   12.现住房建筑面积:以现住房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
   13.提供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
   14.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
   15.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16.住房类别:(1)承租直管或自管公房;(2)承租他人私房;(3)自有私房;(4)房改房(含已购公有住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5)搭住(含与父母、子女、亲戚、朋友同住);(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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