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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2017-10-31 11:20  (来源:)
    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工作程序是:①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代办建档的申请,并提交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单位向市房改办申领、并填报《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审批表》;③市房改办根据所掌握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料对《桂林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审批表》进行审核;④市房改办对在审核中发现的房改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纠正处理;⑤在确认无误后,由市房改办填(缮)写自治区房政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个人住房档案》;⑥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正本由职工个人持有,副本由市房改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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