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各项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根本目的,稳步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提高我市城镇化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保障性住房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三、任务计划
城市棚户区改造7911户(含2016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拆类项目目标任务445户。)
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城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四、 工作时间节点基本要求
2017年国家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要求6月底前要全面动工,9月底前要100%开工。
五、重点工作举措
(一)对照绩效考核和审计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按任务落实到项目、项目落实到地块的要求,做好各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城,因地制宜的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组织并督促所辖地区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县要尽快制定棚改贷款实施方案,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资金使用率。大力推进棚改购买服务,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疏通资金使用通道,提高贷款平台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