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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解读之四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强化督办督查
2018-03-27 14:39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 文新军

  探索推行“机动式巡察”、强化明察暗访、建立联系督导蹲点机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市将围绕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贫困县、贫困村要实现巡察全覆盖

  “持续深化专项巡察,实现对贫困县、贫困村巡察全覆盖。”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市委巡察办要对贫困县、各县区要对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完成巡察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区)巡察办要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上下联动,探索推行“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以及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发现问题,持续形成震慑。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与此同时,要强化督办督查,加大对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明察暗访、督办督查力度,推动县区党委、政府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市扶贫领域职能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监督检查,对贫困县监督检查要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束后7天内,要向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市县两级监察委班子成员每年要蹲点12天以上

  “市纪委监察委班子每位成员确定1个乡镇,各县区纪委监察委班子每位成员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包片联系点,每年蹲点12天以上……”

  这是《实施方案》对如何做好联系督导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此,我市将建立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重点县区、重点领域每季度要筛选典型问题线索

  对重点县区、重点领域,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县区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按此要求,市纪委、各县区将加强对督办件的跟踪抽查核查,确保督办件办理质量。市纪委每季度将按照不少于督办件总数的20%抽查各县区督办情况,各县区纪委也要按时报送督办件办理情况。此外,市纪委还将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信访、巡察、检察、公安、民政、财政、审计、扶贫等单位的日常沟通。市纪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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