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肖丹)昨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该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有所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942元。
“每年我们都会公布当年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是根据上一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而进行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桂林市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694元,按照‘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依此设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424元。”
根据《通知》,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从去年的1774元升至1971元,合计为3942元。与2017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197元,合计提高394元。